规划
鄂州市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6年)
鄂州市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7-2026年)
为进一步推进本馆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规条例、纲要规划内容,结合馆情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文物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展望未来十年,文物事业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这一时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体制改革得到深入推进,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高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日益频繁,文物事业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主要体现在: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管理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文物事业;博物馆自身发展不平衡;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解放思想,奋发有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四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鄂州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推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传承好鄂州历史文化根脉,推动文物博物事业高质快速发展,为实现鄂州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突出地域特色,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力度,推进市域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构建市域文物事业传承发展新格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6年,跻身国家一级博物馆行列,文物事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博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总体平稳,文博机构完善健全,人才结构更加优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2.发展目标
(1)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地域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鄂州文化走出去、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大市地位进一步夯实;
(2)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辅助制订一批地方专项立法;
(3)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4)博物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5)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6)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
(7)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9)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安全监管,构筑数字化安全防护体系,保持文物安全总体平稳态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文物管理体系,提升文物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完善文物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文物保护工作业务流程,建立完善专家和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
2.创新博物馆管理机制。筹建鄂州市文物局,构建坚持公益属性、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博物馆管理体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博物馆组建理事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兴建公共文化场所或捐资、捐助设施设备、捐赠藏品、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
3.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强化依法治理,落实安全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文物安全保护考核评价和执法督查机制。建立“一处一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4.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创新保护理念,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智慧博物馆”平台,应用和推广数字化、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文物保护、考古技术、博物馆展示和安全防护手段。
(二)建立特色鲜明、覆盖广泛的文物保护体系,各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5.加大革命文物维修保护与展示利用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配合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6.加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继续实施吴王城遗址、怡亭铭摩崖石刻、观音阁、庾楼、贺龙军部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加强观音阁等易受自然灾害文物日常维护与监测,做好灾前预防应对与灾后抢救保护。
7.做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配合实施好顺丰机场等项目的考古工作。
8.夯实文物基础工作。推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吴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及“四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国保、省保申报工作。
9.引导学术研究。在文物保护中强化课题意识,重点支持围绕鄂文化、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等课题相关的文物保护项目。推动考古、藏品、地域历史等主题的学术研究与成果出版。
(三)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文物传承体系,充分发挥文物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10.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博物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丰富供给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加大跨地区博物馆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将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
11.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挖掘藏品内涵,提升展陈水平,重点打造一批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走出去、请进来”,丰富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容,加强文教结合,实现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12.加强博物馆藏品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鼓励社会收藏群体捐赠藏品或委托博物馆保管利用,充实藏品体系。建立博物馆藏品数字资源平台,提高藏品利用率。改善库房文物保存环境。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藏品管理体系。加强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13.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和传统美德。坚持依法合规,切实加强监管。坚持合理适度,避免过度开发。
(四)建立传输便捷、手段多样的文物传播体系,传递地域文化正能量
14.扩大对外文物交流。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以漆木器、青铜器、金银玉器等鄂文化、三国文化特色代表文物为展览重点,打造高水平展览。创新与博物馆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合作模式,推进文物博物馆学术研究交流,扩大地域文化影响力。
15.加大文物宣传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好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机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重,加强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宣传出版工作。创新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方式。
16.加强文博信息化建设。加快文物博物馆行业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文物数据库、文博网站建设,加强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技术研究,为社会提供普及性教育和专业性咨询的文物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弘扬和宣传地域文化。
17.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和拉动作用的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项目。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五)建立文物、旅游、教育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讲好鄂州文物故事,构筑“博物馆+旅游+教育”体系。
18.加快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
加强博物馆展示空间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和公共服务空间。深入挖掘文物内涵,扩展文物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建立“旅游+开放”的利用模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深入挖掘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服务潜力,完善配套设施,创建国家4A旅游景区。以红色文化为主题,配合研究开发“红色鄂州·英雄城市之旅”旅游线路。
19.促进文物和教育有效衔接
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发挥博物馆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创新发展和传承弘扬等特殊作用。将文物保护工作,特色藏品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利用文博单位资源和空间,拓展知识传播、艺术审美、修身养性功能,构筑博物馆终身教育体系。
四、保障措施
20.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开展本规划执行情况中期、终期检查与评估。优化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发挥文物部门在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省直文博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和规范文物行业协会建设与管理。
21.法治保障
加强文物法制建设,辅助政府部门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导则等),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提升文物依法管理和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22.科技保障
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运用,实现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转变。建立文物科技保护修复技术团队,探索建立联合科研、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相结合的文物科技保护合作模式,加强文物科技保护交流与合作。
23.经费保障
加强免费开放、科研课题等专项资金申报,将公共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文物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效应,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领域有效途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依法设立博物馆社会发展基金等各类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完善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4.人才保障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文物博物馆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大文物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绩效奖励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调整优化博物馆职称比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