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管理

根据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中期发展规划,结合2023年藏品征集工作的具体部署,以符合藏品展示教育、适应学术研究和丰富馆藏为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等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23年藏品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 1.自然类藏品:具有一定价值的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2.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鄂州地区各时代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 3.民俗类藏品:反映能够反映鄂州山地丘陵、滨江滨港滨湖平原等地理环境特点的生活生计用品、用具等。 4.艺…

为丰富鄂州市博物馆馆藏,弥补现有藏品的不足和种类的缺环,促进博物馆藏品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藏品征集的总体规划,特制定2023年藏品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 1.自然类藏品:具有一定价值的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2.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鄂州地区各时代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 3.民俗类藏品:反映能够反映鄂州山地丘陵、滨江滨港滨湖平原等地理环境特点的生活…

为进一步规范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使征集人员快速掌握征集工作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确保藏品征集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成立藏品征集机构。 由馆长、业务副馆长,财务部门、藏品保管部负责人,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及馆纪检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征集机构。  2.确定征集目标。根据博物馆的收藏计划和研究需要,确定需要征集的藏品种类和目标。 3.制定征集计划。 根据征集目标,制定具体的征集计划,包括征集途径、时间安排、预算制定等方面。 4.…

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和完善馆藏藏品体系,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鄂州市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6年)《鄂州市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

    鄂州市 博物馆藏品寄存 、 代保管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提升博物馆公众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公众服务的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藏品,须具备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第三条   藏品部门负责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   寄存、代保管的藏品须提供合法来源。 第五条   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随时取回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