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6/16 10:41:56 浏览:7280人次  

鄂州市博物馆革命文物征集公告

鄂州市博物馆革命文物征集公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鄂州市博物馆计划举办纪念建党百年特展,为满足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鄂州市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鄂州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或者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鄂州地区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3、反映鄂州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4、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二)资料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创业、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等原件。

3、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法

1、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和购买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郑州博物馆。

5、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博物馆。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和购买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鄂州博物馆。

5、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鄂州博物馆。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鄂州市寒溪路7号 鄂州市博物馆

邮编:436099

邮箱:ezbwg@163.com

联系人:藏品保管部    郭红波    陈贤                     

联系电话:0711-3223467    0711-3253213

                                                  

 

 

 

                                                                                                          鄂州市博物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