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2/16 14:58:00 浏览:5076人次  

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2023-2024年 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拟公开遴选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招标代理机构,择优选择办事效率高、社会信誉度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
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招标内容:通过本次采购遴选3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由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委托入选的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开展鄂州市博物馆(美术馆)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
入库单位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负责我馆2023-2024年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协助评审、编制公示、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备案以及提供招标咨询、组织报名、协助合同签订及招标采购过程中我馆所委托的各相关事宜。

二、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以下相关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提供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供应商报价为代理服务费价格系数,最终采购人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出的标准代理服务费乘以供应商价格系数确定项目最终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鄂州城区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从业人员名单(提供办公场所依据及从业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及要求
1.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近三年代理过的业绩证明;获得的荣誉和行业相关奖励;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工作收费标准;报名条件证明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要求:按要求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一式2份;所有资料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缺件不予受理;资料须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参选单位请于2023年2月17日—2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7月22日下午15:00前),携带或邮寄报名资料至鄂州市博物馆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资料递交地点: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办寒溪路7号鄂州市博物馆财务室,联系人:蒋敏,联系电话:027-53018908    

五、入库单位资格评审
1.评审时间:2023年2月24日15:00。
2.入库单位资格确认由鄂州市博物馆负责,通过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参加申报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库候选单位名单。确定后的入库候选单位在鄂州市博物馆、鄂州市美术馆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导致不能入库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3.我单位“代理库”成员单位原则上两年一换。
4.我单位将持续关注并记录各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服务能力,对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差的代理机构将及时淘汰。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给予处罚的,自受处罚之日起不得再作为“代理库”成员。

 

                               鄂州市博物馆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