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1/2/25 16:51:27 浏览:6317人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4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湖北的“文物大市”、著名的“铜镜之乡”,早在1991年就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18国务院第377号令),切实加强文物保护,更好地发挥我市丰富文物资源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紧做好文物保护的“五纳入” “四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精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五纳入”工作。一是要将文物保护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把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要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联系实际,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二是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充分考虑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三是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使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四是要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制定各项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努力促进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五是要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除指定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外,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五纳入”工作的先进地方或部门进行表彰。对各地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与此同时,各地还要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确保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已明确由其它机构负责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除外)都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负责管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完好和****限度地实现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二、切实抓紧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尤其要把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审核审批关。凡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或规划报建时,必须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未经许可,不得立项或不得实施规划;二是要把好文物勘探关。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地下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并对发现的文物依法予以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所需经费,要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未经文物勘探,建设工程不得施工;三是要把好现场保护关。在进行建设工程和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损毁、盗窃、哄抢地下文物。

三、切实抓紧做好文物收藏和开发利用工作。文物收藏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的清理鉴定及建档工作,把入藏文物鉴定好、登记好;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的维护保养工作,把破损文物修复好、保管好;进一步加强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的征集和交换工作,把馆藏文物充实好、利用好。要加强对我市地上重点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研究,使之成为繁荣我市旅游事业、科技事业的重要资源;加强文物陈列展览和复原复制工作,科学利用现有条件举办和引进优秀文物陈列展览,研究和推出文物复原复制新产品,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科学研究作用以及文物复原复制产品的保值增值作用。要大力推进博物馆易地建设工作,把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十一五”建设规划。

四、切实抓紧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悬挂标语、印发资料、表彰先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抓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逐步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逐步形成文物保护风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切实抓紧做好文物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文物的安全。文物执法部门对不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和不按规定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擅自施工以致造成文物勘探发掘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文物毁损、被盗、哄抢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进行查处,决不手软。该停工的要停工,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文物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好文物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运用学习培训、教育帮助、检查考核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真正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完全担当保护和开发好我市文物资源重任的工作队伍。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