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3/8/27 8:54:05 浏览:8292人次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决定

(2013年8月8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有效保护吴王城历史文化遗存,推动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吴王城,史学界称六朝(吴、东晋、宋、齐、梁、陈)武昌城,又名吴大帝城,其遗址距今已有1790余年的历史,是我国南方地区现存六朝古城中最早的一座,也是我国唯一已经确知的、年代最早的三国都城遗址,具有较高的考古和历史价值,2013年3月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王城遗址是鄂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不可估量的稀缺资源。加强对吴王城遗址保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迫切要求,是我市传承历史文化、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的现实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着眼于城市长远发展、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提升鄂州文化软实力的重大推力,是普及鄂州历史文化知识、提高市民综合文化素质、激发市民“五个鄂州”建设热情的重要途径,必将对鄂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和深远影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保护吴王城遗址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
     二、明确吴王城遗址保护范围
     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修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划定遗址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实行维护性、修建性、重建性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域为吴王城南城垣遗址,该区域东起江家东巷,西迄壕塘西路,南起吴都古肆南线,北起意佳福、环艺花园等居民区南侧。在此区域内,必须严格依法保护,实行维护性保护与修建性保护相结合,突出本体形象展示。控制性保护区域为专家考古勘探已确定的吴王城大遗址范围,该区域东起凤凰路,西迄熊家巷,南至吴都古肆南线,北抵长江。在此区域内,实施项目严格审批制度,不新批准与吴王城大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对区域内的违建项目坚决予以治理;建立退出机制,现有居住人口只减不增,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规划,限期搬迁。
     三、科学编制吴王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要聘请有文物保护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著名文保专家和文化旅游专家,对吴王城遗址进行整体勘察,编制吴王城遗址保护中长期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坚持依法规划、科学规划、特色规划的原则,按照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依据报批后的总体规划制定吴王城遗址保护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近期目标是全面立体展示南城垣遗址本体形象;远期目标是在吴王城遗址范围内建设吴王城大遗址保护公园。与此同时,实行重建性保护,采取政府规划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运作的形式易地重建吴王城,使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机融合。
     四、着力打造吴王古都历史文化品牌
     加强吴王城历史文化研究,打造吴王古都名片,形成鄂州历史文化品牌,是鄂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做好保护、开发和利用吴王城遗址的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吴王古都历史名城的研究,深入挖掘吴王古都的历史文化底蕴。要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工程,再现鄂州历史文化光辉,展示鄂州历史文化魅力,提升鄂州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要牢固树立吴王古都品牌观念,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把吴王古都名片推向全国乃至海外,不断提升鄂州吴王古都品牌的知名度和文化软实力。
     五、加快建立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机制
     吴王城遗址保护是一项牵涉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吴王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保护吴王城遗址的认识;要充分发挥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建立吴王城遗址及周边环境管理机制,成立吴王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吴王城遗址的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确保遗址核心区域及周边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吴王城遗址保护资金筹措机制,设立吴王城遗址保护资金,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吴王城遗址的维护管理、立体展示、考古发掘、学术研究、文艺创作、宣传推广等工作,以确保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