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管理
鄂州市博物馆2023年藏品征集计划
根据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中期发展规划,结合2023年藏品征集工作的具体部署,以符合藏品展示教育、适应学术研究和丰富馆藏为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等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23年藏品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
1.自然类藏品:具有一定价值的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2.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鄂州地区各时代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
3.民俗类藏品:反映能够反映鄂州山地丘陵、滨江滨港滨湖平原等地理环境特点的生活生计用品、用具等。
4.艺术类藏品: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艺术风格、创作技巧、构图布局和审美观念等,可以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品、书法、建筑等各类艺术品和文物。
5.现当代史类藏品:反映鄂州地区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和风土人情的老照片、录像、文献档案、证章、牌匾等实物与资料。
6.革命史类藏品:反映鄂州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及资料(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宣言、勋章、徽章、纪念章、证件、旗帜、印章、武器装备和书信等)。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征集的藏品来源真实可靠。
2.为方便本馆藏品的初步鉴选,提供者请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尺寸、现状、来源、实物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征购)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有通过捐赠、购买等方式得到的文物藏品由本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鄂州市博物馆。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本馆捐赠符合入藏的藏品和标本,由我馆颁发捐赠证书,予以表彰,而且捐赠者还可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社会公众活动。捐赠者个人信息、简介、捐赠事迹等将作为藏品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馆永久记录,在所捐赠物品陈列展示时以适当的方式标注。
2.购买。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售的文物和标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本馆鉴选后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进行购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鄂州市博物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五、联系方式
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由鄂州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面谈等方式,介绍或提供藏品的具体情况。
联系电话:027-53018900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 邮编:436099
邮 箱:ezbwg@163.com
联 系 人:陈贤17707117257 吴翠文18107116019
鄂州市博物馆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