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管理

2021/7/4 11:47:43  

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使征集人员快速掌握征集工作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确保藏品征集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成立藏品征集机构。 由馆长、业务副馆长,财务部门、藏品保管部负责人,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及馆纪检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征集机构。

 2.确定征集目标。根据博物馆的收藏计划和研究需要,确定需要征集的藏品种类和目标。

3.制定征集计划。 根据征集目标,制定具体的征集计划,包括征集途径、时间安排、预算制定等方面。

4.开展征集工作。 根据征集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征集工作,如接受捐赠、购买等。

5.拣选藏品。 对于征集到的物品进行拣选,确定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

6.初步鉴定藏品。 对于拣选出的藏品本馆专家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和价值。

7.定级评估。  对重要(潜在)藏品聘请省级或国家 级专家鉴定级别、评估价值和确定价格区间意见。

8.详细调查与研究。 本馆征集人员对于有意向收藏的文物藏品,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了解并收集其详细的历史背景、艺术特点等信息资料。

8.议价与上会。 本馆征集人员与应征者(卖家)就价格进行商议,达成一致后,通过馆办公会集体研究,议定征集意向。

9.确认收藏与交易。确认收藏无偿捐赠的文物藏品,本馆征集人员与捐赠者办理捐赠相关手续。确认收藏征购的文物藏品,本馆征集人员与应征者(卖家)进行正式的交易,财务部门配合办理收购相关手续。

10.藏品接收、登记与建档备案。完成手续后,藏品保管部指定人员对文物藏品进行检查和接收,并尽快做好登记、编目等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藏品保管部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