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管理

2022/3/2 12:57:39  

鄂州市博物馆2022年藏品征集计划

为丰富鄂州市博物馆馆藏,弥补现有藏品的不足和种类的缺环,促进博物馆藏品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藏品征集的总体规划,特制定2023年藏品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

1.自然类藏品:具有一定价值的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2.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鄂州地区各时代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

3.民俗类藏品:反映能够反映鄂州山地丘陵、滨江滨港滨湖平原等地理环境特点的生活生计用品、用具等。

4.现当代史类藏品:反映鄂州地区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和风土人情的老照片、录像、文献档案、证章、牌匾等实物与资料。  

5.革命史类藏品:反映鄂州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及资料(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宣言、勋章、徽章、纪念章、证件、旗帜、印章、武器装备和书信等)。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征集的藏品来源真实可靠。

2.为方便本馆藏品的初步鉴选,提供者请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尺寸、现状、来源、实物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征购)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有通过捐赠、购买等方式得到的文物藏品由本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鄂州市博物馆。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本馆捐赠符合入藏的藏品和标本,由我馆颁发捐赠证书,予以表彰,而且捐赠者还可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社会公众活动。捐赠者个人信息、简介、捐赠事迹等将作为藏品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馆永久记录,在所捐赠物品陈列展示时以适当的方式标注。

2.购买。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售的文物和标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本馆鉴选后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进行购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四、征集时间

    此次征集工作将长期开展,首批征集从2022年3月2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由鄂州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面谈等方式,介绍或提供藏品的具体情况。

联系电话:027-53018900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  邮编:436099

邮    箱:ezbwg@163.com

联 系 人:陈贤17707117257   吴翠文18107116019 

 

 

 

                                 鄂州市博物馆 

                            2022年3月2日